市政市容行业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评定标准
(Q/GBC20017-2020)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市容行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企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市政市容行业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依法设立的市容环卫服务企业,市容环卫设施保养企业。
(2)类别:垃圾清理(不含危险物品)、垃圾运输(不含危险物品)、污水处理(不含危险物品)、室内环境清洁保养(不含室外高空清洁)、市容环卫设施保养。
第三条办理机构
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接受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质)类别
(1)垃圾分类清理、垃圾运输服务等级分甲级、乙级。
(2)室内环境清洁保养服务等级分甲级、乙级。
(3)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等级分甲级、乙级。
(4)市容养护服务等级分甲级、乙级。
(5)公共环境消毒杀菌服务分甲级、乙级。
第五条认定条件
(1)企业经营执照的工商年检合格。
(2)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
(3)企业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行为和警示记录。
(5)协会会员。
第六条资质标准
甲级资质标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政市容企业。
(2)企业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本职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本职工作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3)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备注(1):垃圾分类清理、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填埋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中级环卫垃圾处理工、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环卫粪便净化处理工、环卫化验工等不少于10人。
备注(2):建筑物内环境清洁保养企业必须具备垃圾分类、清运保洁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中级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等不少于10人。
备注(3):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具有污水处理、水质检测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中级污水化验检测员、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排水管道检测、净水工等不少于10人。
备注(4):市容环卫养护企业必须具有设施养护、环卫养护、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中级环卫公厕养护员、绿化工、植保工、草坪工等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备注(5):公共环境杀菌消毒企业必须具有一定量的杀菌消毒设施,杀菌消毒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杀菌消毒等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政市容企业。
(2)企业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本职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本职工作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3)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
备注(1):垃圾分类清理、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填埋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中级环卫垃圾处理工、环卫垃圾运输装卸工、环卫粪便净化处理工、环卫化验工等不少于5人。
备注(2):建筑物内环境清洁保养企业必须具备垃圾分类、清运保洁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中级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员等不少于5人。
备注(3):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具有污水处理、水质检测等专业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中级污水化验检测员、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排水管道检测、净水工等不少于5人。
备注(4):市容环卫养护企业必须具有设施养护、环卫养护、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中级环卫公厕养护员、绿化工、植保工、草坪工等不少于5人。
备注(5):公共环境杀菌消毒企业必须具有一定量的杀菌消毒设施,杀菌消毒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杀菌消毒等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申办事项和主要程序
市政市容企业办理能力(资质)分首次申请、升级、信息变更、撤回、注销、复审等六项事项。具体程序为:
(1)市政市容企业向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市政市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现场核实、评审审定、秘书长核准、网上公示、颁证等相关程序工作。
第八条管理与受理
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是市政市容企业能力(资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能力(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提交材料
市政市容企业申办服务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企业服务等级认证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
(4)企业近一年承接项目的协议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盖章页)。
(5)企业信用等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第十条办理时间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服务认证部门对市政市容企业服务等级认证审核,应从申报受理之日起30 日内完成,首次申请须经行业协会网向社会公示7 日。
第十一条复审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实行每五年复审换证制度。对复审合格的企业,保留原等级;对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
复审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按上述第六条、第七条执行。复审的主要内容为市政市容企业在取得相关能力(资质)期内,经营管理业绩、员工队伍状况、财务状况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等级所相应的条件。
专业委对欠缴或不缴会费的复审企业不予受理复审申请。
第十二条升级
市政市容企业在获得《证书》满一年并满足相应的高一级等级条件的,可申请等级升级。申请服务认证等级升级的按上述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变更
市政市容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可向行业协会能力(资质)管理部门提出《证书》相关信息变更申请。
申请信息变更的企业必须填写《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企业能力(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第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撤回(吊销)
凡发现持有服务等级《证书》的企业, 有下列行为的,其《证书》予以撤回(吊销),在行业协会网予以公告,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能力(资质)。
(1)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的;
(2)涂改、出借、转让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注销
企业持有的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期满,超过三个月仍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将注销其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在行业协会网公告,且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企业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 应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30 日内,到行业协会办理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证书
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分为正本与副本, 由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盖章有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证书管理
协会除首次颁证外, 因其他各项事项换证的, 实行以旧证换新证管理办法;企业领取新证时,必须将原证(正、副本)交回协会资质管理部门并予以注销。
企业遗失《证书》,应在媒体上发表公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办。
企业首次取证,或换证、补证等,均应每次缴纳证书工本费100 元。
第十八条
企业取得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后,应接受行业协会资质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第十九条
协会从事企业服务等级认证证书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高效地为会员单位服务。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由行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 年8 月1 日起施行。
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
2020年7月20日
版权所有:中国绿色市政市容网
主办: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市政市容管理与养护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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